释义 |
法律分析: 若嫖娼的对象是年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从刑法意义上来说,并不能算幼女。在对案件定性时,只要双方事发时无强迫现象,便可定义为嫖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治理处罚条例》给与处罚。当行为人明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不论对方是否自愿,均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下列情节较轻的情形,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1、已谈妥价格或者给付金钱等财物,尚未发生性关系的 2、初次卖淫、嫖娼行为,认错态度好,表示悔改且具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3、其他情节较轻情形的。 因嫖娼被依法予以罚款、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劳动教养执行期满后三年内又嫖娼的,报劳动教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