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负责召集委员会和党员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委员会工作将委员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委员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释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十三条 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在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能够变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能够派出代表机关。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