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业单位关于对在职职工患精神疾病可以怎样处理? |
释义 | 劳动者患精神病住院应享受医疗期内待遇,超过医疗期的另行处理。医疗期根据工作年限确定,最短3个月,最长24个月。医疗期内单位应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80%最低工资标准。超过病假期且无法恢复工作的,可与单位协商变更工作岗位,若协商不一致,单位可提前30日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法》第26条和《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3条。 法律分析 1、“在职职工患精神病住院”:属于劳动者患病,应享受医疗期内待遇。超过医疗期的,另行处理。 2、能享受的医疗期是::①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②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3、在医疗期内;单位应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多少按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4、超过法定的病假期后仍然不能治愈、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和单位可以协商变更工作岗位和劳动合同,如果且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用人单位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相关依据是: (1)《劳动法》第26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用人单位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对于在职职工患精神病住院的情况,劳动者应享受医疗期内待遇。医疗期的长度根据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来确定,最短为3个月,最长为24个月。在医疗期内,单位应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如果超过法定的病假期后仍然不能治愈或从事原工作,劳动者和单位可以协商变更工作岗位和劳动合同。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单位在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以上规定依据《劳动法》第26条和《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五十四条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地进行诊断鉴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得私下接触当事人,不得收受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人民法院受理有关案件需要进行职业病鉴定时,应当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设立的相关的专家库中选取参加鉴定的专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四十五条 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五十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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