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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丈夫欠债,妻子也签了欠条,但欠的债务不属于夫妻生活费,妻子需要还钱吗?
释义
    你好,关于夫妻债务问题,如果妻子也签订了欠条,很可能是需要还钱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夫妻要共同承担。而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第一、给予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如双方共同签名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第二、夫妻双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第三、夫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且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
    即使你没有签字,如果该笔债务用于家庭日常需要或者债权人有证据能够证明这笔债务是你们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也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对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应综合多种因素进行考量。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指通常情况下必要的家庭日常消费,主要包括正常的衣食消费、日用品购买、子女教育、老人赡养、文化消费等各项费用。家与家律师认为,对于只有夫妻一人签名的债务是否属于家庭日常支出,从而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具体结合负债金额大小、家庭富裕程度、夫妻关系是否安宁、当地经济水平及交易习惯、借贷双方的熟识程度、借款名义、资金流向等因素综合予以认定。比如浙江高院将单笔或向同一债权人20万以下的债务作为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考量因素。
    因此对于该笔借款,你是需要还钱的,
    【相关法条】《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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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4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