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妻子代丈夫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
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妻子依法获得授权,代丈夫签卖房合同的,有效。如果未获得授权,但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合同有效,第三人合法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如果该房子是属于丈夫个人所有,没有经过丈夫的同意的,一般没有效。 一、婚内财产公证后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内财产公证后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不同情形办理:如房子属于婚前的个人财产,婚后经公证赠与对方的:如果是以对方的名义转让登记的,则属于对方。如果只是部分赠与,并以两人名义登记,则仍为共同财产。只有赠与公证未转让的,在赠与人转让之前撤销公证,则不动产属于赠与人婚前的个人财产。房子属于婚后购买的丈夫和妻子的共同财产,经过公证后赠予对方:如果财产已经以对方的名义转让和登记,则属于对方个人。如果只是公证了赠与尚未转让,在转让之前撤销公证的,该财产仍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妻子怀孕丈夫死了遗产如何继承 妻子怀孕丈夫死了遗产继承,情况有以下两点: 1、有遗嘱并且遗嘱合法有效,应该按照丈夫立的遗嘱分配遗产; 2、如果丈夫没有立遗嘱,妻子、丈夫的父母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而且分割遗产时,要给孩子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产按照下列两项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三、离婚房子一直不过户有什么风险 离婚后房子不过户风险如下: 1、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只登记一方可以将该房屋进行出售,并且过户给第三人。第三人可能基于善意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并且获得该房产的全部权利。 2、房产若登记在一方名下,则登记一方可将该房产向第三人进行抵押。 3、如果房产未办理过户手续,也有可能因为各种原因致使该房产被人民法院进行相关的司法查封,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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