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房屋是否能够要回取决于买房人是否属于善意第三人。如果买房人受让该房屋时主观上是善意的,即购房者不知道卖房人是无处分权人,买房者购买房屋时支付了合理的价款,并且依照法律规定已经办理了房屋登记手续。如上述三项条件同时具备,则买房人构成善意取得。 2、如果买房人符合上述三个条件,从无处分权人手中购买了房屋并登记过户,买房人属于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如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的,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如果购房者属于善意第三人时,是无权要回房屋的。 3、买房人不属于善意第三人的情况。如果受让人不属于上述善意第三人,可主张丈夫与买房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有权要求购房者返还房屋。 丈夫隐瞒妻子卖房是否有效 丈夫隐瞒妻子卖房一般是有效的,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合法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另一方可以请求单方处分共同房产的一方赔偿损失。 丈夫瞒着妻子把车过户给二手车行可以吗 丈夫瞒着妻子把车过户给二手车行,要看车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前财产,丈夫的过户行为可以,如果是婚后财产丈夫行为违法。 车子属于婚后共同财产的话,这个对于妻子来说肯定是不合法的。但是对于车行来说,得分情况。如果车行不知情,那么车行属于善意取得,他是合法取得的。妻子只能通过其他的手段和丈夫进行交涉。但如果车行是知情的,是和丈夫一起瞒着妻子去交易,那这个交易是违法的,是可以撤销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 【共有物的处分、重大修缮和性质、用途变更】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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