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法房产属于个人财产的一部分,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要继承房产,就必须要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具体程序如下:1、首先,要确认该房产的继承人。如果被继承人有留下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则按照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继承;如果没有留下的,就按法定继承确定;2、办理过户需要的材料有: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房产证及其复印件和继承人的继承证明、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以及公证处办理的公证书;3、准备好上述材料后,该房产的所有继承人应当一同到房产所在地的房管交易所申请过户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五条【继承方式】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