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房屋所有人死亡后,房屋由其配偶继承的,当事人可以持死亡证明、房产证、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过户确权审批表等材料到房管部门办理;然后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最后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法律客观: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