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契税征收范围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 契税征收范围包括:1、如果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那么需要征收契税;2、如果转让土地使用权,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的,那么征收契税;3、如果买卖、赠与、交换房屋的,需要征收契税;4、视同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应当缴纳契税的情形,包括以土地或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以土地或房屋权属抵债等。契税应当缴税的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出售、赠与与交换,房屋的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具体的范围如下:1.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出让,承受方交纳契税。这里是指土地使用者需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费用,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时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的行为。2.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除了要缴纳土地增值税,承受方还需交契税。这里是指土地的使用者以出售、赠与或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的使用权转给别的单位或个人的行为。其中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的经营权转移。3.房屋买卖:出卖者以货币向购买者过渡房产权的交易行为。下面几种特殊情况也属于房屋买卖:1)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由产权承受人按房屋价值缴纳。2)房产作投资或股权转让,自有房产作股投入自己独营的企业则免纳契税。3)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的照章纳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及缴纳契税的期限契税纳税的义务发生时间是在纳税人签订了土地或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是纳税人取得了其他具有土地或房屋权属转移的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纳税人应当从纳税义务的发生之日起的10天之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去办理纳税的申报,并且在契税征收机关所核定的期限内进行税款的缴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三)房屋买卖;(四)房屋赠与;(五)房屋交换。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第三条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该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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