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禁止进境物品 1、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2、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3、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他物品; 4、各种烈性毒药; 5、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以及其他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6、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 7、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他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他物品。 (二)禁止出境物品 1、列入禁止进境范围的所有物品; 2、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他物品; 3、珍贵文物及其他禁止出境的文物; 4、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法律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 第八条 债务重组以现金清偿债务、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方式的组合进行的,债务人应当依次以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债权人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冲减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再按照本准则第七条的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