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禁止进境物品1、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2、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3、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他物品;4、各种烈性毒药;5、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以及其他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6、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7、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他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他物品。(二)禁止出境物品1、列入禁止进境范围的所有物品;2、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他物品;3、珍贵文物及其他禁止出境的文物;4、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法律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第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