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卫生经营许可证办理 |
释义 | 首先进行申报登记,之后卫生行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然后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会依照卫生许可条件及标准进行现场审查。 最后申请通过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市卫生监督机构审查意见和申报材料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发证的决定。 具体流程如下: 1、进行申报登记:当你准备好相应的材料之后,然后拿着这些材料,在工作期间前往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办理相关的申请工作,并提交相关的材料。窗口工作人员会根据你提交的表格和相关资料进行核对和登记。 2、受理工作:卫生行政部门会对你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相关的审核,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于符合受理规定的发放《受理申请通知书》,对于不符合受理规定的发放《不予受理申请通知书》,对于资料不全的,发出《补正申请通知书》。 3、审查工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会依照卫生许可条件及标准进行现场审查。查看你经营的场所与提交的相关材料是否一致,是否有出入。经审查之后,工作人员会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意见:(1)对符合规定的进行审批通过 (2)对于不符合规定的,会发出《不予批准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来办证科办理有关手续。 4、通过发证:当你的申请通过之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市卫生监督机构审查意见和申报材料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发证的决定。市卫生监督机构(办证科)在接到批准发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卫生许可证, 不上门领取的,由市卫生监督所送达,此时你领到证之后,挂起来即可。要是不符合规定,就重新修改,并提交齐全资料,重新申办即可,直到符合为止。 补充资料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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