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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疗费用超过了保险公司垫付的一万八剩下的谁来付
释义
    保险垫付18000用完了谁垫钱,需看实际情况:保险垫付18000一般是指交强险有责医疗费用理赔限额,或交强险无责死亡伤残限额。如果是交强险有责医疗费用理赔限额,那么意味着保险垫付18000用完了后,理应由车主自己垫钱,承担经济理赔责任。但是,如果车主有购买第三者责任险的话,也可以用第三者责任险继续理赔。而如果是交强险无责死亡伤残限额,则意味着车主是无责,因此保险垫付18000用完了,车主可无需继续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三者责任险是指保险机动车在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其对被保险人的赔偿范围是,保险人依照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部分都属于三者险的赔偿范围。当然,如果车主没有投保商业险,那么交强险垫付18000用完了就只能车主自行掏钱垫付了,因为18000是交强险的责任限额,交强险只会在其责任限额内进行赔付。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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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2:5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