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查纠整改环节“五查”: 一查自查自纠是否做到全覆盖,思想发动是否广泛深入。 二查组织查纠措施是否有效,是否发现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 三查顽瘴痼疾是否得到有效整治,存量问题是否基本消除。 四查案件线索核查是否到位,清除害群之马成效是否明显。 五查“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是否落实到位。 查纠整改“五必谈”: 一、党委书记与政法委书记、政法单位主要领导必谈。 二、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必谈。 三、班子成员与中层干部必谈。 四、中层干部与普通干警必谈。 五、班子成员与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曾经接受处理、存在问题苗头、关键岗位干警必谈。 法律依据: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第二条 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带头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司法权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任何领导干部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案件,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做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