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期满未续展注销吗? |
释义 | 商标有效期到了不续展一般会被注销。但若其在有效期届满后六个月内,仍然未向商标局申请续展的,则商标局应当依法注销其注册商标。前述的有效期一般是指核准注册之日起十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一、提交商标注销申请的条件 1、申请人须有合法的主体资格,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直接受理的,还应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2、依法提交符合规定的申请书 3、依法提交有关注册人死亡/终止的证据材料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 二、商标注销需要的材料 1、注销申请书; 2、直接办理的,应附上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组织办理的,除应上附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外,还应附上商标代理委托书;交回原《商标注册证》,不能交回的应说明原因 4、共有商标的注册人申请注销时,应由代表人办理申请手续,但需要附上其他注册人的书面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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