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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告期满如何注销企业?
释义
    允许企业在公告期届满次日起规定期限内向工商部门申请撤销简易注销公告。具体政策如下:
    工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设置提示服务,在企业发布简易注销公告前提醒企业及时到税务部门办理结清应纳税款、缴销发票等清税手续,以提高简易注销通过率。
    在企业信息填报界面设置简易注销承诺书模块和详细说明,方便企业填写。同时,对于因承诺书文字、形式填写不规范(如不按通知规定样式上传承诺书)的企业,工商部门可以在企业补正后受理其简易注销申请。
    允许企业在公告期届满次日起规定期限内向工商部门申请撤销简易注销公告。已撤销简易注销公告或者被企业登记机关依法作出不予简易注销决定的企业,可以正常办理工商登记事项和相关涉税事宜。
    企业再次申请注销时,只能通过普通注销登记程序退出市场。
    另外,企业在公告期间,除应尽未尽的义务外,不得持营业执照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和发票领用及其他相关涉税事宜。
    对于公示的承诺书中全体投资人签字(盖章)不齐全、存在错误或提交的承诺书与公示的承诺书不一致的,工商部门将不予受理简易注销申请。
    一、怎么撤销企业简易注销公告信息?
    如果政府相关部门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对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有异议,可以在简易注销公告期内,登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省份)《异议留言》专栏提出异议并简要陈述理由。对被提出异议的企业,登记机关将依法作出不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
    地方税务局简称地税,其性质是行政单位,地方税务局实行中央、省、市、县的垂直领导体制。实行税制改革时,将省以下原来的税务局分设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个别地方地方税务局与财政局办公,称为财税局)。省级地方税务局受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省级以下地方税务局系统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垂直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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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1:2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