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如果造成病人病情加重,甚至死亡的,要付严重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处方管理办法》 第五十四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的; (二)使用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 (三)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