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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公楼租赁增值税税率
释义
    

法律主观:
    


    办公楼租赁时很多企业要做的事情,办公楼租赁不必住房租赁是比较复杂的,办公楼租赁要交相应的税费,税费根据税率计算。一、办公楼租赁税率是多少?1、分开计算房屋租赁税所含税项的税率:营业税的税率为租金收入总额的5%,起征点为200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的7%,但这个有地区之分,纳税人所在地是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教育费附加则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的3%;房产税则为租金收入总额的12%;印花税是租赁合同总金额的0.1%,但不足1元按1元贴花;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出租房屋占地面积乘以地段适用单位税额来计算,地方教育附加按实际缴纳营业税税额的2%来收。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就是应纳税所得额的10%。但应纳税额则分两种情况,主要分割点在每次/月收入是否超过4000元。每次/月收入额不超过4000元(含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每次/月收入额扣除住房出租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由纳税人负担的出租住房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再减去800元。若每次/月收入额在4000元以上的,则应纳税所得额中减去的800就换成减去收入的20%。2、合并计算房屋租赁涉及的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也可合并计算,如湖北将其归并为“房屋租赁税”进行征收。针对个人出租住宅、非住宅,企业事业单位出租房屋等情况,又分不同综合税率。个人出租住宅,月租金5000元以下的,税率为4%;5000元(含)-2万元的,为5%;2万元(含)以上的,为7.68%。如个人出租一套月租金3000元的住宅,每月的税负为120元。个人出租非住宅,月租金5000元以下的,税率为6.1%;5000元(含)-2万元的,为8.1%;2万元(含)以上的,为15.7%。对于企事业单位出租房屋,若租给个人用于居住的住房,按月租金收入的9.7%征收;出租非住房的,按13.7%征收。3、据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在办公楼出租交易过程中,物业管理费是除租金之外最重要的一项费用,因为一座办公楼的环境、服务品质的好坏,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水平直接相关。各个物业管理公司的收费往往有高有低,因此,在租赁办公楼时,应当事先明确物业管理费水平以及支付方式。二、办公楼出租需要交哪些税?出租办公楼应按出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税率为5%.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1条规定,纳税人的计税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产与行为税管理处,即:1、营业税:出租收入5%;2、房产税:出租收入12%;3、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额计算,内资公司出售办公楼应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分别乘以规定的税(费)率计算缴纳城建税7%(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5%(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或1%(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教育费附加(3%)和地方教育附加(1%),各地税率有不同。4、出租收入要纳入公司经营收入计算企业所得税5、如果是个人出租的,到街道出租屋管理核心交综合税,一般14%;如果是企业转让的话要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如果是个人就比较复杂了,全国的营业税:5%,房产税:12%,所得税城建教育费附加不统一,租赁税就包括这些。三、请问只签字不盖章的公司办公室租赁合同是否有效?网友提问:你好意思,之前我的顾客,老板让我去租另一个办公室来作为我们公司的场地硬是我就到我们附近的一栋大楼租赁合同办公室,但是当时租赁的时候是没有盖章的合同上有签字,这样是合法的吗?请问只签字不盖章的公司办公室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律师回复:您好,如果您在订立合同时没作出有关于“签字或者盖章发生效力”的相关约定,那么在合同订立之后,签字或者盖章都不会对合同的效力产生影响,签字或者盖章都可以代表合同当事人对于该份合同的意思表示,所以这样的合同是可以被认定为有效的。
    

法律客观: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 试点的通知》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 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 土地使用权 ,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 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法律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 第一款所称 小规模纳税人 的销售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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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7:1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