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政府采购中的报备简单可以理解为报告和备案,按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政府采购应依法合规执行,下面回复了部分在政府采购执行过程中需要报告、备案和审批的事项: 一、备案事项 1.采购人应当根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2.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2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3.主管预算单位采用框架协议采购3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将采购方案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 4.集中采购机构或者主管预算单位应在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和入围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并在框架协议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将框架协议副本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 5.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是指部门或系统有特殊要求,需要由部门或系统统一配置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专用项目。各中央预算单位可按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报财政部备案后组织实施采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