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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济南市区内户口迁移需要哪些手续
释义
    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符合条件的,需完备以下申报材料:
    (一)申请;
    (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四)随迁人员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已记载家庭成员关系的除外)。夫妻、父母与子女之间、(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公爹(婆)与儿媳或岳父(母)与女婿之间的相互迁移。其中,由长清区、章丘区迁往其他五区,以及市区范围内迁往农村地区限“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婚子女投靠父母和夫妻投靠”(按第四十六条规定办理)。符合条件的,需完备以下申报材料:
    (一)被投靠人申请(需经被投靠人、投靠人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二)被投靠人、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结婚证;
    (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五)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已记载家庭成员关系的除外)。机关、社会团体和各类企事业等单位录用、聘用、招收,并在工作地居住的人员及配偶、未婚子女;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调动或招录人员及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未婚子女,在现产权住房或使用权住房落户,或由原单位集体户迁往现单位集体户(仅限本人迁入)。符合条件的,需完备以下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申请;
    (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的调动录用或聘用通知书、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或用人单位聘用、招收合法有效劳动合同;
    (四)亲属关系证明(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调动或招录随迁人员,户口簿已记载家庭成员关系的不再提供);
    (五)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或单位集体户接收证明(需写明单位意见和落户详细地址)。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将户口迁至社区集体户,上述人员符合落社区集体户的,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原住户应当在发生转移前及时将户口迁出。原住户拒不迁出的,公安派出所履行告知程序后,可以将其户口迁至辖区社区集体户。迁往区域属农村地区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父母双方投靠成年子女、未婚子女投靠父母和夫妻投靠。符合条件的,需完备以下申报材料:
    1、被投靠人申请(需经被投靠人、投靠人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2、被投靠人、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集体土地使用证明(房管或国土资源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证书);
    5、村(居)委会出具的产权、居住情况及落户意见证明;
    6、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已记载家庭成员关系的除外)。
    (二)实际居住生活在农村,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且以农林牧渔业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农村居住地。
    (三)夫妻离婚后,一方可以持居民户口簿、有效离婚证明材料、合法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申请迁移;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申请迁至居住地社区集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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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 18: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