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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军人在地方医院看病能报销么?
释义
    当然可以。军队的医疗系统十分的完备,军人在军队医院看病是不要钱的,但是一些自费的药还是要出钱的,军人到地方医院看病,没说免费,但是最终国家都给报销的。 军人及其家属按照规定的医疗体系就医,在合理医疗范围内,军人享受免费医疗;符合规定条件的军人家属享受优惠医疗。按照规定开支的军人及其家属的医疗费用,在卫生事业费中列支。各单位应当加强卫生事业费的管理,严格执行医疗费用管理的有关规定,不能截留或者挪用。凡收费项目,军队医疗机构必须给患者开具明细清单。军人在军队医疗机构诊治,符合合理诊疗范围和用药范围规定的,享受免费医疗。合理诊疗范围包括一般诊疗项目、特殊医疗项目和大病医疗统筹病种;其中一般诊疗项目是指除按照规定由个人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以及特殊医疗项目和大病医疗统筹病种外,军队医疗机构实施的所有诊疗项目。抢救治疗因战、因公负伤军人,可以不受以上规定范围的限制。因抢救急危重症军人,超出合理用药范围,经医疗机构批准的,给予免费;未经批准的,费用自理。军人医疗确需的检查、治疗,包括使用合资、贷款和其他自筹经费购买的医疗设备以及研究开发的新技术、新疗法,除按规定由个人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外,一律不得收费。军人在军队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从本人所在单位卫生事业费中开支。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军队管理的离休、退休干部在基层门诊的医疗费用实行记帐管理;医疗费用超出人员医疗经费标准的部分,在合理医疗范围内的,在本单位卫生事业费中统筹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十八条 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应当按照有关系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将退役军人及随军未就业配偶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入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军队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依法做好有关社会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移接续工作。《军队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方案》第三条 军人及其家属按照规定的医疗体系就医,在合理医疗范围内,军人享受免费医疗;符合规定条件的军人家属享受优惠医疗,本规定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第四条 按照规定开支的军人及其家属的医疗费用,在卫生事业费中列支。各单位应当加强卫生事业费的管理,严格执行医疗费用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截留或者挪用。第五条 军队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经费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示医疗收费标准,接受监督和检查。凡收费项目,军队医疗机构必须给患者开具明细清单。第六条 军人在军队医疗机构诊治,符合合理诊疗范围和用药范围规定的,享受免费医疗。合理诊疗范围包括一般诊疗项目、特殊医疗项目和大病医疗统筹病种;其中一般诊疗项目是指除按照规定由个人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见附件)以及特殊医疗项目和大病医疗统筹病种外,军队医疗机构实施的所有诊疗项目。抢救治疗因战、因公负伤军人,不受前款规定范围的限制。因抢救急危重症军人,超出合理用药范围,经医疗机构批准的,给予免费;未经批准的,费用自理。军人医疗确需的检查、治疗,包括使用合资、贷款和其他自筹经费购买的医疗设备以及研究开发的新技术、新疗法,除按附件规定由个人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外,一律不得收费。第七条 军人在军队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从本人所在单位(以下简称本单位)卫生事业费中开支。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军队管理的离休、退休干部在基层门诊的医疗费用实行记帐管理;医疗费用超出人员医疗经费标准的部分,在合理医疗范围内的,在本单位卫生事业费中统筹解决。,法律依据:《军队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方案》第三条 军人及其家属按照规定的医疗体系就医,在合理医疗范围内,军人享受免费医疗;符合规定条件的军人家属享受优惠医疗,本规定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第四条 按照规定开支的军人及其家属的医疗费用,在卫生事业费中列支。
    各单位应当加强卫生事业费的管理,严格执行医疗费用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截留或者挪用。
    第五条 军队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经费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示医疗收费标准,接受监督和检查。
    凡收费项目,军队医疗机构必须给患者开具明细清单。
    第六条 军人在军队医疗机构诊治,符合合理诊疗范围和用药范围规定的,享受免费医疗。
    合理诊疗范围包括一般诊疗项目、特殊医疗项目和大病医疗统筹病种;其中一般诊疗项目是指除按照规定由个人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见附件)以及特殊医疗项目和大病医疗统筹病种外,军队医疗机构实施的所有诊疗项目。
    抢救治疗因战、因公负伤军人,不受前款规定范围的限制。
    因抢救急危重症军人,超出合理用药范围,经医疗机构批准的,给予免费;未经批准的,费用自理。
    军人医疗确需的检查、治疗,包括使用合资、贷款和其他自筹经费购买的医疗设备以及研究开发的新技术、新疗法,除按附件规定由个人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外,一律不得收费。
    第七条 军人在军队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从本人所在单位(以下简称本单位)卫生事业费中开支。
    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军队管理的离休、退休干部在基层门诊的医疗费用实行记帐管理;医疗费用超出人员医疗经费标准的部分,在合理医疗范围内的,在本单位卫生事业费中统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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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1: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