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性生活的婚姻是否能够离婚? |
释义 | 无性婚姻可以起诉离婚,但是否被视为感情破裂需法官自由裁量。对于无性婚姻的证明非常困难,可考虑从医疗记录等角度入手。根据《民法典》,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准予离婚,其中包括重婚、家暴、赌博等情形。一方失踪或双方分居满一年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也可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 无性婚姻可以起诉离婚,感情破裂的情形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由此可见,“无性婚姻”并没有被规定为“感情破裂”的情形。但是,由于法律规定了“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因此,“无性婚姻”是否能被看着是“感情破裂”,这就属于法官自由裁量的范畴。一般来说,法官在处理因“无性婚姻”起诉离婚的案件中,往往会依自由裁量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离婚当事人对自己提起的诉讼主张必须向法院提交合法的证据。无性婚姻的取证非常难,一般来说可以考虑从这么几个角度入手,取得证明对方有生理缺陷的证据,比如医疗机构的就诊记录,同时要证明就诊有一定时间段,难以治愈。因为涉及当事人隐私,所以取证异常艰难。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时,应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可以准予离婚。无性婚姻并未明确规定为感情破裂的情形,但法官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可根据自由裁量认定夫妻感情是否已破裂。然而,无性婚姻的取证困难重重,需要从多个角度取得合法证据,如医疗机构的就诊记录,证明对方有生理缺陷且难以治愈。虽然涉及隐私,但在合法范围内取证仍是必要的。在离婚诉讼中,人民法院将依法进行调解,并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情形准予离婚。如果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再次分居满一年并提起离婚诉讼,则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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