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行政部门有哪些 |
释义 | 劳动行政部门有: 1、国务院设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 3、省辖市、州、自治州设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4、县(旗)、自治县(旗)设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劳动行政部门的职责如下: 1、根据宪法精神和劳动法规以及政府关于劳动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和实施关于劳动力就业、职工技术培训、工资、福利、劳动保护、保障等具体制度、原则和实施; 2、编制和实施劳动工资计划; 3、协助、督促公司加强、改善劳动力管理,制定和加强劳动纪律,组建合法劳动组织,提高劳动生产率; 4、加强劳动保护,监督管理劳动安全卫生.打击为牟取高额利润而忽视工人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 5、综合管理公司的工资、津贴、奖金、福利,职工退休,离职、保险等工作; 6、监督公司执行劳动法规和国家劳动政策的情况,制止、纠正、处分违反劳动法规、政策的行为; 7、组织、指导职工就业前的培训和职工技术培训,促进、管理劳动力就业,提供就业信息,增加待业青年的就业机会; 8、配合国家改革形势,积极研究和推行劳动制窒改革,培养合理的劳动就业市场,消除隐形失业,并制定合理的社会福利制度,确保实施市场经济后的社会稳定;9、深人了解职工意见,处理劳动争议,解决职工广为关注的现实问题,协调职工和公司管理部门的关系; 10.配合上、下级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办理同级人民政府下达的有关劳动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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