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肇庆市实施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夫妇在肇庆市范围内生育的,可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分为普通生育津贴和特殊生育津贴两种。普通生育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次1000元,指生育一胎或二胎时发放的津贴。特殊生育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次2000元,是指生育三胎及以上、难产、剖腹产等情况下发放的津贴。享受生育津贴的申请条件为:夫妻双方都是肇庆市常住户口,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女方已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含1年),且在肇庆市境内生育。另外,若夫妇双方皆为非肇庆市常住户口,则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1. 夫妇一方为肇庆市户籍,另一方为人口集中地的市外户籍,且在肇庆市生育;2. 夫妇双方均为人口集中地的市外户籍,但均已在肇庆市参加职工医保并缴费。 【法律依据】: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肇庆市实施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九条 对符合本办法规定享受省内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民工,按照本市职工标准的80%计发生育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