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 3、要符合一夫一妻制。 4、当事人一方或者是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况。 (一)结婚必须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方加以干涉; (二)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三)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五)双方均无重婚行为。 婚姻的实质要件是指: 1、必须是异性男女。 2、男女双方必须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合意。 3、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4、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5、必须不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6、双方必须均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或暂缓结婚的疾病。形式要件是指婚姻登记。 结婚的本质是双方通过合法手续结为配偶。 国家通过结婚登记,国家通过结婚登记,可以对公民的婚姻的建立进行监督,有利于维护法律的严肃性,防止包办、买卖婚姻、早婚和重婚事件的发生,以国家的强制力确保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巩固。 国家实行结婚登记制度,可给予争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时地法律援助,保护基于爱情而要求结合的男女的正当权利;还可以帮助指导婚姻当事人,避免因无知或受欺骗而陷于不幸的婚姻之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