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兵役体检的要求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当兵体检标准根据相关法律如下:一,身高方面有严格的要求。二,学历方面必须是初中及初中以上的学历。三,一些影响外貌和骨骼方面的疾病如:白癜风,血管瘤,骨折等疾病。必须要痊愈且不再复发后才可以当兵。四,内科方面,一些有主要脏器手术史的人员不予通过。五,一些有传染性疾病且没有痊愈的人员也不予通过。 法律依据: 《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第一条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条件兵身高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第二条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 (一)男性: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体条件兵BMI<27; (二)女性:17BMI<24。 BMI28须加查血液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合格。 (BMI=体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 第五条 骨、关节、滑囊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胸廓畸形,习惯性脱臼,颈、胸、腰椎骨折史,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 (二)四肢单纯性骨折,治愈1年后,X线片显示骨折线消失,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条件兵除外); (三)关节弹响排除骨关节疾病或损伤,不影响正常功能的; (四)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稍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仅陆勤人员); (五)轻度胸廓畸形(条件兵除外)。 第六条 肘关节过伸超过15度,肘关节外翻超过20度,或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存在功能障碍,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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