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后 案由写错了对案件进展有影响吗 |
释义 | 一、民法典后 案由写错了对案件进展有影响吗 案由写错了对案件进展有影响。 影响并制约法院的管辖权 我国法院管辖权一般有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以及专属管辖之分。民诉法第23条至32条体现了以案件性质制约管辖权的立法思想,案由对管辖权的影响是决定性,除非有当事人的约定或其他法律规定,不因任何主客观因素而改变,随着案由规定的日益严肃和规范,将严格制约着法院的管辖权。 支配和调整当事人的诉权 不同案由会使当事人诉权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这是案由内所包含的法律关系内容决定的,不同的法律关系决定了当事人不同的诉讼地位,有时会鼓励当事人诉权的实现,有时会阻碍甚至消灭诉权。反诉是被告向本诉原告提出的一种独立的反请求,是为了抵消或吞并原告的诉讼请求。是与反诉基于同一事实是反诉成立的客观基础,而有时同一事实有可能衍生出不同的法律关系,从而导致案由的不确定性。比如一个买卖合同,以货款纠纷或质量纠纷的时候,当事人可就合同有关行为互为本诉和反诉。若一方因合同支付票据的承兑行为发生纠纷,定性为票据纠纷,则对方就丧失了以货款纠纷或质量纠纷为基础的反诉请求权利。 二、在案件审理期间发现案由确定错误应怎么处理 可以申请再审。 我国在民事诉讼中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二审法院的判决在送达后即生效,当事人不可以再上诉。 但是,如果当事人对二审判决不服,认为判决错误的,仍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由再审法院来审查当事人的再审申请是否符合再审受理条件,是否应该进行再审。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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