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庭原告要做什么 |
释义 | 开庭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携带起诉状和法院传票;携带证据原件;注意庭审纪律,按时出庭;可以与被告和解、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一、法庭上原告需要做的事情如下: 1、要陈述自己的身份信息,陈述是否申请法官回避。 2、进行法庭调查阶段,原告需要宣读自己的诉状,并陈述是否有补充的事实与理由。原告还要举证并说明每份证据的证明目的。对于被告的证据,原告需要进行质证。 3、原告还需要答复法官所提出的问题。 4、原告需要发表辩论意见,并陈述自己最后的请求。 在调解阶段,原告需要表态是否愿意调解,并阐述自己的调解方案。 二、法院通知开庭,原告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按照传票上规定的时间,按时参加诉讼; 第二,携带本人身份证,一起起诉状等诉讼文书; 第三,携带所有证据的原件,如果有证人出庭作证,需要让证人亲自来法庭并且携带身份证证。 我国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提出什么诉讼请求,就要就此拿出证据来。就离婚这一诉讼请求,原告要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应当判决离婚。 开庭前原告要做什么准备什么? 原告在开庭前需要收集与诉讼主张有关的证据,必要时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调查。如果不熟悉法律法规的,可以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代理案件。如果是被告家属的可以做以下准备:收到起诉书副本后,围绕诉讼主张收集证据,证明原告的请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提交答辩状,对原告的诉讼主张进行反驳。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代理案件。 开庭审理的步骤 首先,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其次,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三,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其间,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第四,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第五,评议和宣判。法庭辩论或被告人最后陈述结束后,法官进入评议室评议,做出裁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第五十一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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