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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庭时原告怎么怎么陈述
释义
    原告的陈述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或者对他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的承认。
    2、原告提出的法律方面的理由以及反驳对方的法律理由,从而确定审理的基本方向。
    3、原告就证据的证明能力和证明力的辩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开庭时原告如何开场白
    一般开庭后,法官首先会强调法庭纪律,然后请原告表达诉讼请求,并宣读起诉书。原告发言时,将自己的诉求表达清楚即可,起诉书早已写好,可以直接朗读。但有几点需要注意:第一,首先要严格遵守法庭纪律,尊重法官与对方当事人,使用得体的称呼;第二,发言要围绕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展开,条理清晰,逻辑自洽,观点明确;第三,要掌握沟通与辩论技巧,理解基本的法律术语,熟悉法庭流程,可以明白法官与律师的沟通内容。
    离婚女方原告陈述怎么写呢
    (一)如果是诉状。在事实与理由处:写明哪一年认识(经人介绍,还是同学或同事朋友、网友)。何时结婚。生育孩子,取名什么,跟随谁生活,现上几年级。你们离婚的原因是什么。到最后,说原被告感情现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请法院准许原被告离婚,孩子由谁抚养。支付多少抚养费。婚后共同财产依法分割或哪一套房产或财产归你所有。
    (二)如果是离婚案开庭,原告做最后陈述时,可以说“坚持诉讼请求”。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尹利兵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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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