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辩论中,当事人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辩论的语言应简单明了并富有逻辑,不得有对对方进行侮辱、谩骂等人身攻击性的语言; 二、辩论应紧紧围绕案件争议焦点,不可对一些旁枝末节纠缠不清而忽略主题; 三、下一轮的发言不得重复上一轮发言的观点与内容; 四、如欲打断对方的辩解而欲与其辩论,应经审判长许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