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开庭原告怎么答辩? |
释义 | 法律分析: 原告不写答辩状,应当是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起诉状提出的答辩文书。答辩状,是被告(人)、被反诉人、被上诉人、被申请(诉)人针对起诉状、反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请(诉)书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回答和辩驳的文书,是诉状中使用频率最高的文种之一。但是,原告没有答辩状,都是被告针对原告的起诉提出的答辩文书。 民事答辩状在两种情况下提出: 一、是原告向第一审人民法院起诉后,被告就诉状(起诉状)提出答辩状。 二、是案件经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后,一方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就上诉状提出答辩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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