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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限合伙企业如何区分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释义
    

法律主观:
    


    普通合伙企业 由 普通合伙人 组成,合伙人对 合伙企业债务 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 。 特殊的普通合伙: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 由普通合伙人和 有限合伙人 组成,普通合伙人对 合伙企业债务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 债务承担责任 。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 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 公司的股东 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法律客观: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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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2 22:5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