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普通合伙公司设立的条件有: 1、有两个以上的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人; 2、有书面的合伙协议,并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 3、有合伙人认缴或实缴的出资; 4、有公司名称和住所。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规定,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