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个承担有限责任,一个承担无限责任. 1.普通 合伙企业 的出资人不得在 合伙协议 中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 合伙人 或由部分合伙人承担企业的全部亏损;而 有限合伙企业 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可以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不得约定企业全部亏损由部分合伙人承担。 2.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有限合伙人 可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可以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当然,合伙协议约定不能进行交易的除外。 4.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其出资份额出质,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其出资行为无效;有限合伙人可将出资份额出质,但合伙协议约定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其出资份额出质除外。 法律客观: 合伙企业法 第三十二条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