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汽车以旧换新即按要求提前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并换购新车。针对5年以上的旧车,给予现金补贴,补贴费用由当地政府和汽车企业各出一半。根据《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第四条 商务部会同财政部、中宣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和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实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并指导地方相关部门开展有关工作。 汽车报废补贴 一、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8000元;二、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3000元;三、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9000元;四、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6000元;五、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8000元;六、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1000元;七、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7000元;八、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5000元。 财政补贴政策 财政补贴政策:即在结构失衡或出现供给“瓶颈”时,提供各种形式的财政补贴,以保护特定的产业及地区经济。财政补贴政策是国家协调经济运行和社会各方面利益分配关系的经济杠杆,也是发挥财政分配机制作用的特定手段。是世界上许多国家政府运用的一项重要经济政策。重点体现了国家保持社会政治、经济和人民生活稳定的要求。及支持农业生产发展,又稳定人民生活。 法律依据 《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第四条 商务部会同财政部、中宣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和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实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并指导地方相关部门开展有关工作。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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