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法。杭州市阳光资产处置有限公司于2003年12月25日在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黄敬培,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受市政府委托,对市级机关和市属企事业单位的闲置资产及市属企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确认的国有不良资产的处置等。经营范围:受市政府委托,对市级机关和市属企事业单位的闲置资产及市属企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确认的国有不良资产的处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