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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质权人返还质物予出质人,质权消灭么?
释义
    质权仍然存在,不过不能对抗第三人。质物转移占有作为一种公示方法,质权人只有持续占有才具有公示效力。如果在质押合同存续过程中,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的,虽然质押合同并不因此失效,但质押合同当事人不能以存在质押来对抗第三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十七条 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而丧失对质物的占有,质权人可以向不当占有人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返还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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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4: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