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认定强奸和自愿 |
释义 | 认定强奸和自愿,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的证据: 1、是否使用暴力。 2、关系是否亲密。 3、行为是否暧昧。 4、是否刻意使灌酒。 5、是否有性侵的准备。 6、是否有性侵的意图。 7、是否主动邀约。通过这几个因素的综合考量,既确实充分地证明违背了妇女的意志,又排除了妇女事后可能予以追认的合理怀疑,认定行为人构成强奸罪。 猥亵与强奸的区别: 1、猥亵和强奸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有性关系的主观意图。常见的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以性交以外的方式实施的淫秽行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强奸是一种违背被害人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强迫被害人发生性行为的犯罪行为,侵犯女性性自主权; 2、两者的量刑标准也不一样。强奸罪应当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制猥亵罪应当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公共场所聚众或者当众犯前款罪,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强奸罪客观方面要满足条件,具体如下: 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者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2、所谓暴力手段,是指不法对被害妇女的人身行使有形力的手段,即直接对被害妇女采取殴打、捆绑、堵嘴、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 3、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它是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客观条件之一。 综上所述,需要看案情,一般情况下,如果孩子之间自愿发生性行为是不算强奸的,但是如果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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