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担保责任分为一般担保和 连带责任担保 。 一般担保是指在对借款人通过诉讼仍不能承担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连带担保责任 是指债权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和担保人任何一方承担责任,不受借款人有无能力的限制。 双方对担保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为 连带保证责任 。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