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法律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除危害国家利益的情况外,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选择是否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申请撤销合同。故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有权选择是继续履行还是撤销该合同。如果债权人认为虽然订立合同时受到了欺诈,但是合同履行对自己更有利,那么就可以继续履行该合同。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选择来决定是否撤销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