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不可以。按照要求: 1、收款人、开票人、复核人都不可落款为管理员,只能是具体的经办人。 2、开票人与复核人不能为同一人。 3、开票人、复核人、收款人不能为同一人。 除了预付款以外,发票必须具备的要素是根据议定条件由购买方向出售方付款,必须包含日期和数量,是会计账务的重要凭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五条 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栏目齐全,内容真实。按上述规定,企业开具发票,一定有开票人和收款人,所以这两栏内容一定要填写,否则视为不按规定开具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