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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换物业需要全体业主同意吗
释义
    更换物业公司需要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规定如下:
    1、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因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
    2、更换物业公司需要召开业主大会,就物业管理事宜进行投票表决,由业委会负责物业管理招标事宜,拟定管理要求和费用标准,做标书:
    (1)联系物业公司或房屋主管部门进行公开物业招标,由业主联合组建评标小组,可以外请物业专家做参考意见,请房屋主管部门领导参加以示公允,评标,并选出中标的物业公司;
    (2)由业委会向业主大会做招投标报告,并出示评标过程及最终结果,业主大会对业委会的结果进行投票表决,表决通过,由业委会同物业公司签署物业管理协议。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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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3:4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