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业主委员会可以通过招标或其他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与其订立、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合同订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报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业主委员会签署合同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业主委员会的任期。对业主委员会的日常管理 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依靠街道、居委会,对所辖区域业主委员会工作加强指导检查,帮助业主委员会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定期对业主委员会委员进行法规业务培训。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