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主能否提前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
释义 |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未满,业主大会可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提前解除合同。不过,这也是有条件的。 首先,必须有持有20%以上且按合同约定按时缴物业服务费用的投票权业主提议提前解除合同。在收到提议之日后1个月内,业主委员会应召开业主大会进行表决。在召开业主大会15日前,应将业主提议提前解除合同的理由、解除合同的时间、需承担的违约责任及会议相关内容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15日,同时告知辖区街道办事处、物业主管部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前解除合同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业主大会应当在作出决议后3日内,将解约原因、解约的时间和同意承担的违约责任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及时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退出事宜,依法签订退管协议。同时,业主大会作出决议30日内,在辖区街道办事处、物业主管部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指导下,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一、物业服务合同由谁签订 物业服务合同由建设单位依法或者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人签订。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物业服务合同包括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人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如何应用违约责任原则管理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适用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合同有约定违约责任时,按合同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按法定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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