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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物业有权公示已交物业费的业主姓名和门牌号吗?属不属于违法?
释义
    业主拒交物业费的七大事由:公共设施瑕疵、建筑质量问题、管理责任不到位、安全保障不力、账目不公开、人员滥用职权、超越职权牟利。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收费、占用公共绿地等行为也是拒交的原因。根据《物业收费规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将对价格欺诈行为进行处罚。
    法律分析
    从法院审判实践来看,业主拒交物业费主要凭借以下七大事由:
    1、公共设施维修养护、公共卫生方面存在瑕疵。
    2、建筑质量存在问题,物业公司未尽维修义务。如房屋漏水,经向物业公司报修后未能解决。
    3、行使管理责任不到位。如未及时有效制止违章搭建、拆除承重墙等违法行为。
    4、未能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如财物被偷,车辆被盗、被划;在小区内受到第三人侵犯等。
    5、物业公司未公布账目,侵害业主知情权。
    6、物业公司人员滥用职权。如非法闯入业主住宅,违法对业主实施停电、停水、停气等行为。
    7、物业公司超越其职权,如擅自利用小区公共场地、设施牟取不当利益等。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收费标准,违法违规收费,或者违反合同约定损害业主利益的,例如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收费,违反合同约定占用或出租公共绿地、空间。如果物业没有以上行为,业主必须缴纳物业费。扩展资料:根据《物业收费规定》第十二条对物业管理企业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者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进行处罚。
    结语
    综上所述,根据法院审判实践,业主拒交物业费的主要事由包括公共设施瑕疵、建筑质量问题、管理责任不到位、安全保障义务未履行、账目未公布、人员滥用职权以及超越职权等。物业服务企业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收费标准或损害业主利益,将面临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然而,如果物业公司没有上述行为,业主仍需履行缴纳物业费的义务。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四十七条 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和管理规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六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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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3: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