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为什么法定节假日还要补回来 |
释义 | 国家法定节假日放假的,不需要再补回来。 “放假后在下个周末补回来”,指的是周末调休的情况。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也就是说,国务院每年公布的放假办法,会将与法定节假日相邻的周末连在一起休息,但周末时间不属于法定节假日的范围。 所以,如果在工作日休息的,就需要在周末补回工作日。例如:五一国际劳动节放假一天,为了形成三天小长假,可能会将不是周末的工作日也放在一起休息, 这属于调休,因为调休而占用了工作日的,则需要在周末时补回。 那么如果在法定节假日上班,工资怎么计算呢? 法定节假日上班的工资应不低于平时工资的百分之三百。 那么如果公司不支付这部分工资的话,该怎么办呢? 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1、直接以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2、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监察投诉; 3、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4、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话,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法定节假日是不需要补回来的,需要补回来的是调休的部分,如果在法定节假日上班的话,那么是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三倍工资的,如果公司不支付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投诉或者仲裁的方式来维权,您了解了吗? 法律依据: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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