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急呀!!户口簿没有曾用名,如何证明自己的曾用名!!?去户籍所在地当地派出所提交相关证件开具曾用名证明。需要准备的材料及注意事项如下: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通行证等,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如不方便提供原件,可提供复印件)3、如需委托他人代办,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手写委托书(写明因何原因委托谁办理何种公证,本人签名,原件或传真件均可)。4、申请人户籍所在公安机关出具的曾用名证明;户口簿上有曾用名登记的,可不用再出具证明。需提供原件。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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