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方无力支付货款可以中止履行合同。进行借贷活动的时候,出借人与借款人是要签订书面借贷合同的,出借人要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借款和利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债务人丧失债务清偿能力的,出借人是可以中止其履行合同,债务人未能提供担保的,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二十八条 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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