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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租赁后租户失踪如何处理
释义
    房屋租赁后租户失踪房东可以联系租户所在单位或居委会进行联系,租户失踪一个月未支付租金的,房东可以根据租赁合同中的有关约定条款通过法律手段提起诉讼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并有权收回房屋。
    一、房东出租应注意哪些事项
    房东出租应注意以下事项:
    1、对房客的相关信息,如身份证、工作单位等关信息;
    2、房东和租户应签订租赁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必须明确以下内容:房屋位置、面积、月租金、付款方式、月付款时间、家具、设施清单、损坏责任及如何赔偿;物业管理、公共安全清洁、有线电视等各种费用;
    3、房客入住后发生的水、电、煤、电话等费用,房客付款后,房东最好收集并保存在自己身边。这样既能督促房客按时付款,又能避免欠费过多,防止房客突然不辞而别欠大量费用;
    4、应该经常与租户保持联系。可以每隔一段时间去租来的房子,了解房子的居住情况,了解房子里设施的使用情况。
    5、房产证上的人和签合同的人一样。
    二、被租客拖欠房租怎么办
    处理租客拖欠房租的方法有:房租房主可以邀请租客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敦促其履行剩余期限的交租义务,发出催告通知后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租金的,房主可以根据租赁合同中的有关约定条款通过法律手段提起诉讼追究租客的违约责任并有权收回房屋。
    三、租户延迟退租要怎样处理
    如果合同对延迟退租有明确规定的,按合同条款处理,大多数租赁合同都会规定,租户在租赁期内延迟退租的,需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并按时支付每月的租金。在租赁合同没有规定的情况下,租客可以通过与房东协商解决延迟退租的事宜。双方达成协议的,按协议执行即可,特别是针对房屋押金的事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七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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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8:1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