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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租赁后租户失踪怎么办
释义
    法律分析:房屋租赁后租户失踪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如果租客损坏房屋造成损失或者拖欠租金的,出租人可向法院起诉承租人。
    一、房屋租赁中的违约行为如何处理
    房屋租赁中的违约行为的处理是,有合同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租赁合同未到期,承租人提前解除合同,承租人无权要求出租人退还已缴纳的租金,如果给出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二、租客延期交房租是否可以终止合同
    租户延期支付租金可以终止合同。租户应按照租赁合同,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否则属于违约,房东有权按照租赁合同追究租户违约责任,严重情况下,房东有权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通知租户退房。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或者延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租金。如果承租人逾期不付款,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承租人必须按期缴纳租金,违约的,应当缴纳违约金。
    三、房屋租赁合同违约责任是如何的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责任包括以下内容:
    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承租人的违约责任。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拖欠租金达到一定期限(私房租赁为6个月)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3、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至于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四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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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3 22:59:15